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Judith R. Harris - 教養的迷思

  • 據教養的假設,父母將文化訊息(cultural knowledge)傳輸給孩子,並把孩子準備好,讓它將來可以進入社會做一個好公民。但是事實上孩子通常是無法模仿大人的行為的,在許多文化中如果太像父母的話是會惹麻煩的。傳統上認為父母對孩子應該一視同仁,但實際上孩子也會影響父母對他的態度,作者將它稱為「子女對雙親的效應」(child-to-parent effects)。
  • 有些人認為使用正確的管教可以交出能幹成功的孩子,但數據顯示亞裔父母是最可能用太嚴方式、最不可能用「正好」方式管教的父母:而亞裔的孩子在很多方面都是最能幹、最成功的美國孩子。
  • 小孩的扮家家酒遊戲中,小孩常被壞人偷走或凌虐,不過這些壞人都是女巫、怪獸和強盜,這小孩通常是孤兒,只有孤兒才能解侍衛什麼爸爸媽媽沒有保護他們。假如他們真正的父母確實忽略、虐待他們,他們絕對不要朋友們知道。
  • 一直到青少年或成年後,才偶爾察覺到他們的行為會因為社交情境而有所不同。有時候你不喜歡跟某些人在一起,是因為你不喜歡你跟他們在一起時「自己的行為」
  • 一些人認為母子有聯結關係:嬰兒一出生就與母親有肌膚相親的話,這種母子聯結會非常緊密。缺少這種聯結,媽媽會比較不愛這孩子、會忽略他並虐待他。(???)
  • 仇視非我族類視聽的本性之一。小孩要學的是如何可不去仇視外人。(達爾文演化、自私的基因)
  • 人是謀殺者或慈悲者,是自私的還是利他的,這完全決定於你所看到的行為式對他團體的一員或是對其他團體的一員。
  • 發展中社會的孩子也是在孩子的團體中社會化。這是他們認為有心理上顯著性的團體、這是一個他們願意主觀地去尋找關係的團體。
  • 當孩子真的模仿父母時,他不是好壞都照單全收的。他們會仔細地篩選行為,只有他們認為父母的行為正常時,他們才會模仿。所謂正常,是指像社會中其他人的普遍行為。
  • 「多數裁定原則」(majority-rules):什麼人的行為與團體大多數人行為不一樣時,那個人就要改變他的行為。
  • 朋友只會使他的生活快樂,不過沒有朋友不會在人格上留下永久烙痕。但認同團體、被團體排次或接納,卻會對人格留下永久的痕跡。
  • 小孩子抵抗大人的統治,可以看成是一種例行公事,這已經形成一種時尚、一種風格。(團體對立和相異化)
  • 注意力結構中上層的人會享有一些特權。他可以是創新者,因為在上的人不必模仿任何人,他們是人家模仿的對象。團體對於標新立異的懲罰,只適用在注意力結構中下階層地人。
  • 自我分類是即時即刻的,所以青少年很難承認他以前曾是個孩子,就好像小孩很難想像他有一天會變成大人一樣。
  • 錯誤的選擇也會失去很多其他的機會與可能性。高中的同等學歷不等於高中文憑,而二十八歲進大學也跟十八歲唸大學不一樣。
  • 在每一個社會中,一個行為可不可以接受,要看你是大人還是小孩,是男人還是女人(社會身份)。小孩子必須要去學他自己社會類別人的行為。
  • 雖然我們假裝一樣,但我們的內在都不一樣。在我們長大時就學習了如何掩飾我們的不同。
  • 主要論點為人有社會人格和家庭人格(自我人格),也意味著為何一些法律通常管不到家庭的原因。還有每個人是誰會受到環境的影響,根據面對不同的對象,處在不同的時空,每個人會有不同的立場、角度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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