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威爾森 - 人類本性原論

這本書的論點是從達爾文的演化論延伸出來,人是演化的產物,大腦的運作機制受到演化的影響,也可從演化來推論。

書中提到人目前遇到兩個困境
1. 沒有一種物種具有可以擁有一個目標,是可以超越該物種的發生時所締造的生存指令。
從演化的角度來看,如果大腦是依造天擇演化的,那麼連美感判斷和宗教信仰的能力也應是透過同樣的機械過程所形成的。所以馬克思主義和一些世俗宗教提供的不過是物質或精神幸福的承諾,以及對於出自人性結果的合法逃避罷了。並藉由此使人生存和繁衍下去。
2. 我們必須為「我們該維持幾許人樣」抉擇。
這裡所說的人樣是指人的本性、本能,像是親族選擇、性擇,人為了取得基因的繁衍的一些本能。相對起來一些「理性」的行為就很可能不是一個演化穩定的行為,像是無條件照顧別人的孩子,世界主義(相對於民族主義)。

然後提出一些人的行為如何從演化中推論出來,在生育雄性和雌性的機率上:較弱的雄性根本沒有交配的機會,但雌性卻幾乎都能成功的交配。又因雌性身體佳時,容易生比較壯碩的個體,因此雌性在身體狀況好時生雄性,身體狀況不好時生雌性。

在種族偏見和歧視上:1.希望和驕傲乃是遺傳歧異的最終歸宿。2.精神分裂症為社會對某些行為偏差人物所強行施加的毀謗。3.世界各地的人類都有表現假種性的偏向,就是將距離自己比較遠的社會,歸為低劣的種族或不完全的人類。

自由意志上作者的結果其實是悲觀的,他提出若在某程度內可以由帶有物質基礎的智能來加以預測,那麼它就是已被決定的。但是只要他們有辦法選擇自己的步調,就可以算是有「自由意志」。但是改變名詞定義並不能真正解決任何問題,只是自我安慰。

作者對戰爭和攻擊的意見很有趣,動物將攻擊當作對生活必需品獲得控制的一個手段,攻擊可說是控制族群成長的密度依存因素。其他學說提出的戰爭的原因其實在推論上是站不住腳的,例如:如果攻擊是釋放腦內積蓄的東西,那戰爭發生後,其他暴力攻擊的數量應該減少。

在越接近領域中心,居住者的勝率就會越高,以特別的意義來說,居住者佔有道德上的優勢。這種演化比相反和更有優勢。大多數好戰政策的背後推力乃是種族本位主義,也就是個體對同宗族人的一種非理性地誇大的忠誠。文明在好戰的民族中興起,他們曾把愛好和平的採獵者們趕到天崖海角,且逐漸予以消滅或併吞。

理論上,雌性如果能害羞是更有利的。她們要一直矜持到認出哪些具有最佳基因的雄性時才降服。因為雄性跟雌性在生育後代的代價不同,且通常雌性只能一次跟一個雄性生育,但是在期間雄性卻沒有這限制。自私的基因的觀點上,同一個部落,由於具有共同的祖先,因此他們才能相愛、相助,賣淫是被禁止的,因為她們破壞了祖先的血緣線。

演化過程中以長期建立結合關係的物種,便越要仰賴各種繁縟的求愛儀式。此趨勢而言,人類的性行為大部份的享樂便構成基本報酬,以促進結合。舊約時代,希伯來人的成功建立在迅速而穩定的人口成長,舊約將人口的成長價值估計的太高(反對同性戀)。但未和同性戀沒在演化上消失,其原因可能為同性戀出於角色特化和親族選擇,當資源有限時,減少後代的數量,可以提高後代的存活率。同性戀這個利他的基因可以藉由旁枝遺傳下去。

同情是有選擇性的,而且其終極目的常是為己而不是為人。利他分成非理性的、單方面的情況下對他人發出,不期待相等的回報,也不已潛意識的動作招致回報。另一種利他的最終目的則是自利的,這種利他者會期待社會帶他或他的親屬施以回報。他的善行是經過盤算的,通常是有意的,而他的策略會透過社會本身知錯綜複雜的規則和要求而排演出來。

筆記
1.歷史處境使種族和階級的從屬性發生衝突時,每一個體會企圖將衝突量調整至最小。
2.每一個體在調整過程中會使自己的利益盡可能地展現,而不顧其他。
3.種族利益可以暫時領先,但長期意義而言,仍以個人的社會經濟地位為首要。
Director's law:在一個社會中,收入的分配乃依控制政府的階級利益而定。
團體內部越是貧乏,便越會利用團體自戀性為補償。

我們可以慶幸利他大部分都是soft core的,要是它本質都是hard core,那麼歷史便會成為一場昆蟲式的大混戰。
一些苦行和宗教儀式的報酬乃是一種被虐式的解放感,一個人把自己交付到一個他認為全能的主子手上。
神聖化作用把「自以為是」轉化成「必須」,而自以為是的規律功能又多半會被神聖化。
基因演化達爾文式,文化演化拉馬克。
你對他們的疾病提供了什麼治療?普羅米修斯:我在他們之中安置了盲目的希望。
馬赫:「科學可視為一種極小問題,其中含有如何花費最少的思考而能將事實作最完善的表達。」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余卓軒 - 真理的倒相

先說優點好了,這部作品以三百頁來說,在輕小說中來看算是內容相當豐富的作品了,故事中有數個事件,登場的主要角色也多,且每個人多多少少交代了一些背景,故事埋下的內容幾乎都收回來,做了一個完整的收尾。

整部作品來說中規中矩,該做的他大概都做到了,但作品中想要塞入太多的東西,又想每項都做好,我覺的像每樣都考70分的人一樣,無法帶給我特別的感受,只覺的是一樣流暢的一般作品。作者在一集內就塞了眾多的角色,且每個人又安排了一定分量的故事,導致每個人分配到的資源(戲份)無法寫活這個角色,作者應該衡量手中有多少資源,作資源分配,像2:8法則一樣。作者每個人物幾乎都算是典型的人物,但描寫僅只到性格的突出而已,人物是扁平的,是人物肖像的描繪,幾乎都只有片面的,缺乏不同角度的描寫,人物個性也不夠複雜。在角色塑造上光是有骨架是不夠的,細節是他的血肉。

接下來就是我的牢騷了
以藝術的角度來看,想像文學的空間中,真、善、美是其中一個指標,但不是唯一的指標。在這空間中不應受到道德的限制。就像毛姆說得:「小說不該當教誨或啟發的媒介,該當作聰明的娛樂泉源。」故事中出現了無趣的說教,一些老生常談。標題上雖掛有「真理」,可我對主角口中的真理實在意見多多,且跟主角辯論對峙的角色中,沒有任何一個可敬或印象深刻的反派,反派永遠處於挨打的狀態,說真的主角群贏得一點都不讓我覺的興奮。輕小說何時才會有在罪惡中如魚得水的角色,在罪惡中找到了自己的天命,成為了真正的自己。像約翰・韋伯斯特於白魔中的反派角色,躺在最後一景橫屍片地的舞台上奄奄一息待斃的反派英雄興奮莫名地大喊:『我描繪此一夜景,這是我最得意的作品!』在香料師加入前的說教我比較喜歡齊克果的意見,人生有三種痛苦1.不知道自己要成為什麼。2.無法成為自己。3.「真的」成為了自己。第三種情懷我沒在輕小說中看過。女主角對巫焰王的說教我充滿不以為然,情形就像是欺壓方對被壓迫方說放下武器,和平共處,我是巫燄王也不會接受的。